一对夫妻为获取10万元拆迁补偿,商议假离婚并让丈夫与同事妹妹结婚。丈夫将婚前个人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后,又应妻子要求过户至其个人名下。但拆迁计划失败,双方未复婚,妻子随后提起离婚诉讼。
法院认定,第二次房产过户为获取非法利益,违反公序良俗,属于无效行为。最终判决A房归妻子所有,但需向丈夫支付一半折价款;B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归丈夫所有并向妻子支付补偿款。双方折抵后,妻子需向丈夫支付4万余元。
法律上不存在“假离婚”,离婚登记生效即解除关系。为不当利益办理假离婚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且难以恢复。若通过虚假手段获取拆迁补偿,可能涉及不当得利退还问题,严重情形或涉嫌诈骗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