� 案例概要 魏某与王某复婚期间,王某用个人财产为孩子购买香港友邦保单,保额180万美元。第二次离婚时,魏某要求分割保单现金价值被法院驳回。
️ 争议焦点
保费来源:个人财产 vs 夫妻共同财产
保单性质:是否构成对孩子的赠与
� 法院认定 • 保费来源于首次离婚分割财产,单独账户管理,未与婚内资产混同,属婚前个人财产 • 双方均认可保单为孩子未来利益设置,分割将损害孩子权益 • 一、二审均判决:保单不予分割
� 关键启示
财产隔离重要性:婚前个人财产需保持独立,避免与婚内资产混同
保单架构优势:以孩子为受保人的保单,在离婚纠纷中具备保护功能
香港保单特点:持有人享有完整控制权,可更改投保人、受保人、受益人
� 实务建议
• 中产女性可考虑将个人资产通过境外保单进行隔离
• 香港保单具备复利增值功能及司法屏障优势
• 合理利用保单架构,在财富保护中占据主动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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