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造师考试中,一般违规行为(如将试卷带出考场)会导致单科零分,而严重作弊行为(如替考、伪造证件)将导致全科零分。作弊记录会纳入考生诚信档案,保留五年,期间仍可报考但会被重点监管。串通作弊或组织作弊等行为则长期记录。
建造师需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,再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证书。首次注册需在资格证签发后三年内完成,超期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。注册单位需为施工、设计、监理等六类企业,且证书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。变更注册时,有效期延续原期限,未及时申报导致损失由企业担责。
挂证(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不符)会被撤销注册,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。刑罚未执行完毕或年龄超65周岁者不予注册。交通肇事等非职业相关刑满三年内亦受限。注册建造师不得兼任多个项目经理,但同一工程相邻标段、验收合格项目或经批准的停工项目例外。
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期间不得随意更换,仅允许在合同解除、建设单位同意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变更。施工文件中,分包工程管理文件由分包项目经理单独签署,质量合格文件需总包与分包共同签署。专业分包须由对应专业建造师负责,合同文件无需签章,但施工管理和质量文件需签章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