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罗宣言、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共同构成二战后国际法准则,明确日本必须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归还中国。开罗宣言历史文件规定日本所窃取领土归还中国,波茨坦公告法律效力重申这一原则,日本投降书条款确认无条件履行该义务。
这些文件确立了日本作为战败国的地位及其相应义务,包括解除武装、限制军事产业发展和审判战犯。波茨坦公告要求永久剔除日本军国主义势力,为遏制其复活提供法律保障,对日本军事发展形成长期约束。
战后国际法体系通过敌国条款对日本右翼势力构成强力约束。联合国宪章规定战胜国可不经授权对重新扩张的敌国采取必要行动,包括使用武力,形成对日本军国主义约束的法律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