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6岁男子咨询其前老板在明知被起诉且欠债的情况下,隐瞒债务事实,将餐饮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给他。这导致男子被限高令限制消费,无法乘坐高铁或飞机。变更基于电子版合同,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但男子实际股份投资为0万元,控股权仍归原老板所有。
男子强调自己法律知识不足,未收取任何好处费,但持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,包括语音和文字信息,以证明老板的欺诈行为。原告方也确认其诉讼对象为原老板,非男子本人,但男子需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不知情。
建议男子立即收集证据,包括电子合同和聊天记录,并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反诉,以摘除法人代表身份。律师应选择在山东或相关法院所在地,以降低费用和提高效率,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。